本报讯(记者刘琪通讯员梁晓莉周明武)近日,流窜多地在凌晨盗窃财物的阮某被呼伦贝尔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违法所得15009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9月间,阮某先后在齐齐哈尔市、满洲里市、牙克石市等地,在凌晨2时-3时寂静人少时段,选取无人值守的店铺,采取暴力破窗入室方式,使用螺丝刀、锤子等工具将收银台撬开,盗取火锅痁、烧烤店、早餐痁、洗浴中心等店铺存放于收银台内的现金、手机及中华香烟、玉溪香烟等财物共计1500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破窗等方式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宣判后,阮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