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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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10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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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顺亿资产管理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与内蒙古为华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为华资产服务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内蒙古圣地阳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付润飞、杨俊明、李永强(债务人)等87笔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为华资产服务公司,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为华资产服务公司。顺亿资产管理公司、为华资产服务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上述87笔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为华资产服务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为华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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