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再获全国先进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强力整治超限超载创造安全交通环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及时救助事故车主  守护生命不离不弃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采取有力措施  清剿隐患车辆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判拘役一个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学法氛围筑牢“五条防线”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最严防控措施确保监所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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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0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10

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判拘役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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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犯危险驾驶罪,现已审理终结。

2021年5月19日,被告人姚某驾驶黑色小型越野车,沿呼和浩特市南二环快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昭君路匝道导流区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姚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1.372mg/100ml。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姚某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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