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锁柱:
本院受理申请人赵水宽诉你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特1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8日
天津市旺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明奎与被告朱学军、天津市旺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8日
乌日娜: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乌日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8日
薛强、鲁志茹:
本院受理原告周贵根、沈玉梅诉被告薛强、鲁志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