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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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0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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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闫海青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徐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徐俊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刘志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志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远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远海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梁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梁姝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贾洪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贾洪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贾仙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贾仙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赵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小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李军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军朝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董月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董月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王卫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卫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赵凯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凯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许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许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刘瑞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瑞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照日格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照日格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刘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董新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董新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李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晓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巴格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巴格那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李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慧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李文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文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白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白浩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红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田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田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李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桂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刘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于鸣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于鸣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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