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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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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2801室业主乔伟、朱会英(身份证号码:152801XXXXXXXX5611、150121XXXXXXXX4748)

您与我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28层2801#房屋,房屋面积114.7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283.91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2单元1202室业主赵永亮(身份证号码:150125XXXXXXXX1119)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2号楼2单元12层1202#房屋,房屋面积100.3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052.6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2单元1902室业主陈艳华(身份证号码:152629XXXXXXXX2029)

您与我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2号楼2单元19层1902#房屋,房屋面积100.3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468.35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5号楼2单元1703室业主李海霞(身份证号码:150103XXXXXXXX1022)

您与我公司于2012年6月17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5号楼2单元17层1703#房屋,房屋面积137.7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047.88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2502室业主郭秀清(身份证号码:152628XXXXXXXX1000)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25层2502#房屋,房屋面积164.4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186.62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2802室业主图雅(身份证号码:150102XXXXXXXX2066)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5月11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28层2802#房屋,房屋面积164.4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067.834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日

■辞退公告

兹有我单位员工:朱金艳,女,身份证号:15062119820907732X,其本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并连续旷工,我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通知其本人返岗工作,并于2021年10月12日以寄送信函方式通知其本人返岗上班,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朱金艳仍未按我公司要求返岗上班,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员工离岗协议》第八条规定、我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依据上述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我公司现解除与朱金艳的劳动合同(辞退)。

兹有我单位员工:王俊峰,男,身份证号:15010219740223105X,其本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并连续旷工,我公司多次通知其本人返岗工作,并于2021年10月9日以寄送信函方式通知其本人返岗上班,截至2021年11月30日,王俊峰仍未按我公司要求返岗上班,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员工离岗协议》第八条规定、我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依据上述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我公司现解除与王俊峰的劳动合同(辞退)。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3日

■仲裁送达公告

靳俊梅、贾大毛:

你们与东胜区捌零回忆饭馆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本委分别已于2021年10月22日9时30分、2021年10月25日14时30分在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已依法裁决。因你们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决书鄂劳人仲字[2021]388号、鄂劳人仲字[2021]39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

■仲裁送达公告

东胜区捌零回忆饭馆:

申请人靳俊梅、杨平、刘雄飞、王永全、董心亮、杨智、靳秀清、贾大毛、韩泽民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本委分别已于2021年10月22日9时30分、2021年10月25日9时30分、2021年10月22日14时30分、2021年10月25日14时30分在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鄂劳人仲字[2021]388号、鄂劳人仲字[2021]389号、鄂劳人仲字[2021]390号、鄂劳人仲字[2021]39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郝利梅与你公司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20]071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日期,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即2022年2月21日上午8:3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 t p://pa i ma i.ca a 123.or g.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段一、废旧钢轨、扣件连接件、桥梁支座约627.5吨,二手车一辆,餐桌、全自动豆浆机、饺子机、冷藏柜、热风消毒柜、四门冰柜等物资一批,整体打包拍卖,起拍价:1901111元;标段二、废旧锅炉约13吨,起拍价:2800元/吨。

说明:1、标的以存放现场现状为准,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全额参拍保证金(打款单一并上传);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与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办理提货事宜,所涉及的切割、装卸、运费、车辆过户费、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及提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展示及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16时止;看货电话:标段一蔚先生15847930515,标段二梁先生13947194453;报名联系电话霍女士18604715785;5、保证金存入账户:户名: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632943196。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注销公告

鄂托克前旗盛峰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623075554745B,经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合作社经营,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鄂托克前旗盛峰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2021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雨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郭建平执业于北京市盈科(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1506200910954917,特此声明。

李光耀将赛罕区放心粮油手擀面店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Q L02Q 09,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鑫圣源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20675188759,公司因管理不善,不慎将空白的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9份丢失,发票代码1500161350,发票号码03341075—03341083。现声明作废。

将蒙J 0850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三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1026032109044)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中心小学(红旗教学点)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 Y31504260032271,声明作废。

刘佳琪《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16年6月1日4时00分,生于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母亲:刘小玲,父亲:刘长彬,出生证编号:P 150236485,声明作废。

内蒙古创青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编号:1501030018557,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红花奶食店将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5M A0N DEBC59,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博洋文化培训学校将开户许可证正本遗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南茶坊支行,账号:15001706691052502711,声明作废。

2021年12月3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我公司员工杨仲峰,身份证号:152726197512100012。从2020年6月1日起至今,经公司多次催促,仍未到公司协商沟通工作岗位等事宜,且期间一直未到岗,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2年1月6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本人在此之前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归,后果自负。

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日

■公告

樊志雄:

鉴于您已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远鹏星河国际小区5号楼3单元203号的房屋转让于李存弟、赵凤元。请您务必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受让方李存弟、赵凤元一同到远鹏小区产权办公室,办理上述房屋转让确权审核手续。如到期仍未办理的,办事处、居委会与远鹏公司将依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2021]2-29)文件的精神,根据受让方提供的房屋已转让的相关材料,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直接办理到买受人名下。若您对上述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书面异议材料提交到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后果,都由房屋转让人承担。

产权办公室:玉泉区范家营一路远鹏星河国际佳苑1号楼5层。

电话:16604879293(产权办公室)

16604815996(公证处)特此公告

公告人:李存弟、赵凤元

2021年12月3日

■注销公告

赤峰万昌饲料有限公司,注册号:150403000007281,经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赤峰万昌饲料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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