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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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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1号楼2单元3104室业主陈振宇、胡小艳(身份证号码:150124XXXXXXXX0110、150404XXXXXXXX6323)

您与我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8年8月15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1号楼2单元31层3104#房屋,房屋面积119.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5930元/平方米,您已于2018年8月15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3003室业主黄晓青(身份证号码:142223XXXXXXXX3910)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8月24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8年7月24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30层3003#房屋,房屋面积90.4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082.05元/平方米,您已于2018年7月24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1号楼1单元803室业主刘小刚(身份证号码:152629XXXXXXXX0574)

您与我公司于2018年8月2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8年8月2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1号楼1单元8层803#房屋,房屋面积103.36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5858.25元/平方米,您已于2018年8月2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3001室业主牛启伟(身份证号码:150121XXXXXXXX5918)

您与我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8年7月30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30层3001#房屋,房屋面积114.7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223.91元/平方米,您已于2018年7月30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1号楼2单元604室业主宋锐(身份证号码:150102XXXXXXXX4563)

您与我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6年4月27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1号楼2单元6层604#房屋,房屋面积119.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5699元/平方米,您已于2016年4月27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2102室业主王亮、张瑞芳(身份证号码:150103XXXXXXXX1518、150103XXXXXXXX1029)

您与我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8年11月21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21层2102#房屋,房屋面积90.4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300元/平方米,您已于2018年11月21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2901室业主云艳艳(身份证号码:150121XXXXXXXX3121)

您与我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7年5月17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29层2901#房屋,房屋面积164.4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162.03元/平方米,您已于2017年5月17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1901室业主张志婷、赵燕龙(身份证号码:150105XXXXXXXX0621、150102XXXXXXXX6617)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11月30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7年9月29日订立的《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19层1904#房屋,房屋面积114.7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512.91元/平方米,您已于2017年9月29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海浦律师事务所银莹律师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501201311183923,声明作废。

本人贺英丢失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收据,收据单号002121,明细如下:他项权费100元,产权代办费500元,产权登记费90元,宗地图费50元,合计740元,声明作废。

内蒙古中矿工贸有限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账号:149252676579;核准号:J 207500044440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声明作废。

将鄂尔多斯市荣丰海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开户行:鄂尔多斯东胜农村商业银行满都海分理处,核准号:J 2050000816101)、财务章、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郭桂芝(共有权人:刘国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大镇84号区经廉新村02-01-06101-19,建筑面积:55.84平方米,性质:住宅,结构:混合,房屋所有权证号:148031302172,声明作废。

赛罕区国珠水产品销售部将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5M A0N A509XR,特此声明。

2021年12月1日

■遗失声明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托克托县营销服务部2021年11月30日不慎将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329004365H)副本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托克托县营销服务部

2021年12月1日

■注销公告

经上级有关单位研究决定,同意注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博洋文化培训学校,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学校申报债权。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博洋文化培训学校

2021年12月1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 t p//pa i m a i.ca a 123.or g.cn)公开拍卖“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以北、文化宫路以西工人文化宫南侧停车场经营权”,经营期限为1年,停车场占地面积约950㎡,现有停车位40个,要求竞买人必须具有停车场经营、管理资质,起拍价103,486.00元。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资产处置平台(ht t p://z c-pa i m a i. t a oba o.com)公开拍卖:1、蒙AH5693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日期:2008年4月,起拍价18,233.00元;2、蒙A23377沃尔沃YV1CZ595小型越野客车,购置日期2011年7月,起拍价53,242.88元。

说明:(1)、标的展示从即日起至12月7日(工作日9时至17时),提前预约查看时间;(2)报名时间:阿里平台从即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中拍平台至2021年12月7日17时;(3)、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并通过网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每个标的2万元的参拍保证金;(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参拍保证金将冲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5)、竞买人参拍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网络竞买须知及要求;(6)、联系方式:0471-6686599,18647120017;(7)、联系人:牛先生。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魏佳琦、黎嘉诚、李永强、连晓宇、刘馨宇、刘勇、吕耀中、穆怀娇、索振宇、王界栋、王泽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分别为(2021)包仲字第0176号、(2021)包仲字第0179号、(2021)包仲字第0182号、(2021)包仲字第0174号、(2021)包仲字第0183号、(2021)包仲字第0178号、(2021)包仲字第0181号、(2021)包仲字第0175号、(2021)包仲字第0180号、(2021)包仲字第0177号、(2021)包仲字第0184号。现已审结。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2021)包仲裁字第170、173、176、168、177、172、175、169、174、171、178号裁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包头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副楼二层D211,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1日

关于股东出资事宜的公告

内蒙古白塔航空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8月增资310.1375万元,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保护职工股东个人合法权益,请公司职工股东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供2001年8月增资时缴纳增资款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凭证、投资款收据、出资协议等。如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的,公司将上述310.1375万元确认为国有资产,依法向国有单位返还本金及收益。

联系人:田丽英

电话:13948112499

邮箱:479150636@qq.com

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蓝天公寓一楼

内蒙古白塔航空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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