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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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01

催收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借款人杨根卫、燕茹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史慧强、郭君绒、樊龙、杨燕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4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2,29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于建(配偶:耿浏珠)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龙、陈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37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043.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98879905,联系人:张旭东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袁敬佩(配偶:张凤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薛凡、潘倩、薛瑞、张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90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1340元、利息15606.3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袁伟、刘倩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祁世伟、王惠忠、刘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50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203.1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岳飞、魏敏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谢磊、张凤、夏建平、魏燕、谢添、石敏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000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3431.1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岳双保、叶翠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岳双保、叶翠梅、马龙、张永胜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1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974.7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曾海亮(配偶:张路娟)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菅锁成、赵桂英、杨忠、赵桂梅、陶建兵、郝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851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6342.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安平、王莉莉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艳平、穆英、张丽平、李勇、杜武、张占萍、赵永龙、刘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53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976.1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凤波、许秀玲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瑞、张永强、张凤兰、刘忠成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72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24.2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凤兰、刘忠成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瑞、张永强、张凤波、许秀玲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72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37.3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凤梅(配偶:魏尚荣)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平、张凤兰、贾建伍、张虹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31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032.3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088486809联系人:杨项宇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建平、李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利利、马瑞丽、沈振光、刘霞、张雨欣、王美肇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5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20,000元、利息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洁、谢振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龙、王金凤、周俊、姜玉桂、张燕兵、李兰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5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478.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金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忠虎、李海枝、宋田蛇、陈小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1483,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0000元、利息14962.9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6520联系人:高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进财(配偶:郝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成明、李珍莲、张树仁、张俊娥、张进忠、张朝清、张桂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27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716.4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进忠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成明、李珍莲、张树仁、张俊娥、张进财、郝瑞、张朝清、张桂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263,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286.3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乐、李晓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史东海、邱建光、李素娥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7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63,005.11元、利息14,027.7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丽平、李勇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安平、王莉莉、张艳平、穆英、杜武、张占萍、赵永龙、刘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53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162.5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龙、王金凤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洁、谢振清、周俊、姜玉桂、张燕兵、李兰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5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62.8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润和、李玉洁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吴双军、周燕、马凤山、杨巧梅、张金厚、张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91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76.4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涛、张叶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宝林、马瑞梅、曹东玉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0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8968.03元、利息1918.3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文俊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文俊、高峰、韩军山、韩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21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809.3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文、王玉珍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宏、万利霞、李军良、刘喜梅、郝军才、邬玉林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0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41.7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彦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军、杨美枝、柴少义、刘霞、高宏燕、刘晓春、韩玉凤、王善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7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632.6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艳平、穆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安平、王莉莉、张丽平、李勇、杜武、张占萍、赵永龙、刘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53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252.8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燕兵、李兰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洁、谢振清、周俊、姜玉桂、张龙、王金凤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5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61.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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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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