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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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01

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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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宋元生(配偶:杨桂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乔占东、张秀平、张海鹰、崔风兰、刘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143,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6574.7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苏海强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秦军、段美、王军、那仁其其格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933,借款金额3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30000元、利息6522.4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苏平、李永香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樊世伟、刘兴宁、刘国旗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938,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435.5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孙代荣(配偶:金玉兰)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叶志元、徐桂枝、朱建忠、张会敏、孙红军、周小玲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259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60000元、利息13367.3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孙红军(配偶:周小玲)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叶志元、徐桂枝、朱建忠、张会敏、孙代荣、金玉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259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253.7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孙燕、王新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郅永明、马春梅、郅永利、陈巧霞、柴靖贤、杨慧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44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082.2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汤培武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韩禹、陈强、梁柱、陈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2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471.9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兵兵、朱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俊义、苏润兰、王孝春、薛春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8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847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654.0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东、王俊娥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二亮、刘恩东、王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6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3700.2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多江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金科、李娇、刘大仓、刘志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9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484.5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二东、苗倩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祥、张燕、郭小兵、吕春娟、李利云、苏泽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94,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48644.42元、利息2036.7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二宽、孙小翠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邱宝玉、常改梅、崔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9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093.6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刚(配偶:沙日娜)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方宪成、韩应梅、王俊义、贺凤花、李金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50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921.0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088486809联系人:杨项宇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继刚(配偶:李娟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二伟、王惠、黄红本、张琴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2677,借款金额7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60000元、利息13376.6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088486809联系人:杨项宇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建亮、彭红云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魏强、徐静、吕慧、胡玉玲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3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023.6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龙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于建、耿浏珠、陈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376,借款金额7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0000元,利息15805.8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98879905联系人:张旭东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平、郭翠莲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杜文强、张富伟、张永平、窦海利、李云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74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69.0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巧芝、(配偶:高加子)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国旗、包桃桃、黄宏亮、武晓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260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296.4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庆华、蔡桂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毅、李美林、王志明、潘粉芸、王永飞、郭振云、王玉凤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01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9,999.29元、利息10,027.6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文模、张东玉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永强、张佳、王怀林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8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17,648.57元、利息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祥、张燕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郭小兵、吕春娟、王二东、苗倩、李利云、苏泽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95,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48644.42元、利息2036.7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耀全、(配偶:高芳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石润春、亢俊英、潘金荣、王翠枝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570,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055.7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毅、李美林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庆华、蔡桂花、王志明、潘粉芸、王永飞、郭振云、王玉凤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01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00元、利息10,017.7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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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悦、马丽娟、马国林、马红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0007,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291.8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在王永飞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毅、李美林、王庆华、蔡桂花、郭振云、王玉凤、王志明、潘粉芸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01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9967.34元、利息6864.9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王永强、张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文模、张东玉、王怀林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86,借款金额6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60000元、利息13,240.0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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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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