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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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4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0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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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马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王利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利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牛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牛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邹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邹俊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赵秀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秀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杨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杨慧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吴海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吴海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王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丽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郭自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郭自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杨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杨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李俊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俊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王雄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雄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贺金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贺金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刘金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金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陈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陈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郑力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郑力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赵利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利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闫林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闫林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12月1日

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国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12月1日

高国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高国旗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呼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呼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张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李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永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付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付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信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信小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于俊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于俊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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