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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01

悉心梳理抓线索 “一案三办”提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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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件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依托现有工作机制主动作为,追诉2名漏犯、立案监督1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对1名在校大学生做不起诉,助其重返校园,“一案三办”切实提升了办案质效。

细致梳理案情,成功追诉2名漏犯。作为该院办理的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确定重点审查内容,聚焦支付结算金额,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进账资金总额未达到100万元、但有被害人报案达到20万元的两名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漏犯追诉到案。

强化监督职责,立案监督1人获有罪判决。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中佟某某同样将银行卡有偿出租给他人使用,又将银行卡挂失补办并取走卡内钱款,但支付结算金额未达到定罪数额,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据此,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回复的《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所列理由不成立,遂向公安机关制发《通知立案书》,佟某某被提起公诉后,已得到法院有罪判决。

坚持宽严相济,对1名在校大学生不起诉。该案中,张某某为在校大学生,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在对张某某进行社会调查后,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危害后果、自首情节等,对张某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评议员一致认为张某某为大一学生、尚未完全进入社会,缺乏社会经验和辩别力、判断力,导致触犯法律,且本次属于初次、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同意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该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张某某已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 (喻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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