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关于蒙商银行与包商银行不良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鄂尔多斯市凯逸鑫资产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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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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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魏建珍、苏文山与你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本委分别已于2021年11月9日9时30分、2021年11月9日10时30分在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鄂劳人仲字[2021]317号、鄂劳人仲字[2021] 33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1月30日

■公司分立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根据公司2021年11月26日股东决定,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万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分立后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9000万元,鄂尔多斯市万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分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分立后涉及万达项目的债权债务由鄂尔多斯市万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联系人:李云霞 电话:1504775596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30日

■仲裁公告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张巍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493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1年11月30日

■仲裁公告

刘君:

本会根据申请人包头市润友食品加工园有限公司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07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至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1月3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小云:

根据我公司与贾程轲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本公司与你在2018年4月24日签订的《购车协议》等相关文书中确定的对你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贾程轲,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贾程轲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内蒙古林之森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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