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25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30

催收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借款人刘文利、石娥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文兵、常慧、段海军、杨鱼芹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1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9,829.99元、利息10,090.5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马俊、刘刚、王玉莲、刘永正、王玉梅、刘永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10,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8863.8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雄伟、王春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岳泉、温红梅、杨玉山、柴玉凤、张荣臻、吴玉娟、杨二伟、吴海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92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3797.5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永清、(配偶:王玉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永正、王玉连、刘刚、马俊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85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30357.0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永正、(配偶:王玉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永清、王玉梅、刘刚、马俊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85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30357.0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勇、陈春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任福忠、白海琴、吴满意、王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91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056.8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柳计生、王娜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治强、白婉民、柳培忠、刘风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9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750.1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柳培忠、刘风兰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柳计生、王娜、张治强、白婉民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96,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039.5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吕鸿、赵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吕建军、李俊、周建军、杨金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1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5,569.8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吕建军、李俊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吕鸿、赵艳、周建军、杨金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1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967.4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马凤山、杨巧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润和、李玉洁、吴双军、周燕、张金厚、张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91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00元、利息18,128.0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马国林、马红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英、王悦、马丽娟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0013,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9899.6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王玉连、刘永正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马俊、刘刚、王玉梅、刘永清、刘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1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198.9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马龙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岳双保、叶翠梅、张永胜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1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00元、利息17,978.3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祁世伟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袁伟、刘倩、王惠忠、刘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50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9252.4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秦军、(配偶:段美)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苏海强、王军、那仁其其格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93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329.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邱建光、李素娥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史东海、张乐、李晓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76,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788.7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任福忠、白海琴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勇、陈春霞、吴满意、王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917,借款金额7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0000元、利息15671.4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申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申喜俊、杨玉莲、杨多元、陈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91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23,028.47元、利息0.0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申喜俊、杨玉莲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申芳、杨多元、陈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91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00元、利息18,144.2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沈广田、韩巧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冯占军、宋秀丽、何在柱、任月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255,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49,821.30元、利息1,987.6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沈振光、刘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利利、马瑞丽、张雨欣、王美肇、张建平、李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59,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10,618.35元、利息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石明亮、闫俊仙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郝海岐、王小川、石云龙、张燕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28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70000元、利息15,221.8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石云龙、张燕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郝海岐、王小川、石明亮、闫俊仙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28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70000元、利息10,661.2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史东海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邱建光、李素娥、张乐、李晓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7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20.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史慧强、郭君绒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杨根卫、燕茹、樊龙、杨燕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4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40.5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