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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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3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30

催收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借款人李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凤林、郝锁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90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479.3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利利、马瑞丽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建平、李梅、沈振光、刘霞、张雨欣、王美肇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60,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35,949.07元、利息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利云、苏泽峰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郭小兵、吕春娟、王二东、苗倩、王祥、张燕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87,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48643.44元、利息2036.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守正、曹玉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文兵、李玉香、邹晓军、金玉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05,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721.8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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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秀珍、崔志忠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方向林、冉喜林、李英、李玉枝、崔健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1468,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763.6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6520联系人:高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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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旋、李娜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郝海军、訾怡、陈雨林、郝玉贵、侯乐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50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695.6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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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英、李玉枝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方向林、冉喜林、崔健、李秀珍、崔志忠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1466,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584.3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6520联系人:高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智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敬平、李文涌、王振涛、陈雯、刘敬军、杨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5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2065.9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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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梁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汤培武、韩禹、陈峰、陈强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2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472.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波(配偶:郑玉慧)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杨文海、许青、刘海荣、余敏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271,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317.2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大仓、刘志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金科、李娇、王多江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9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072.5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恩东、王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二亮、王东、王俊娥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6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675.5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二亮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恩东、王霞、王东、王俊娥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6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717.0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刚(配偶:马俊)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永正、王玉连、刘永清、王玉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85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30357.0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光彩、王虹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海军、王丽凤、刘海兵、王美蓉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6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05.0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国旗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樊世伟、刘兴宁、苏平、李永香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940,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532.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海兵、王美蓉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光彩、王虹、刘海军、王丽凤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6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21.5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海军、王丽凤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光彩、王虹、刘海兵、王美蓉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6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5456.2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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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宏、万利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郝军才、邬玉林、李军良、刘喜梅、张文、王玉珍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0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42.2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金科、李娇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大仓、刘志爱、王多江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9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071.9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金梁、吕月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魏延兵、闫林枝、高建国、鞠新梅、贾东海、刘永霞、贾海燕、田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19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337.5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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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军、杨美枝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彦清、柴少义、刘霞、高宏燕、刘晓春、韩玉凤、王善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7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632.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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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瑞、张永强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凤波、许秀玲、张凤兰、刘忠成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72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23.1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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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威虎(配偶:王巧枝)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庄埃义、李风花、徐成才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293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45.7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088486809联系人:杨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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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文兵、李玉香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邹晓军、金玉芳、李守正、曹玉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06,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840.3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刘文兵、常慧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文利、石娥、段海军、杨鱼芹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1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383.7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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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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