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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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3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30

催收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借款人高迎军、张琴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高成刚、唐晓红、吴粉计、李绪存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88,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30000元、利息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郭瑞平、(配偶:张瑜)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雄飞、张美丽、郭宝仓、赵艳平、郭树峰、李海枝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2634,借款金额7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0000元、利息7992.4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5431联系人:多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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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郭小兵、吕春娟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祥、张燕、王二东、苗倩、李利云、苏泽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93,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48643.44元、利息2036.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郭振云、王玉凤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王毅、李美林、王庆华、蔡桂花、王永飞、王志明、潘粉芸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01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4667.4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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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韩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文俊、高峰、韩军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21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783.2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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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韩军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文俊、韩飞、高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21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788.5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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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韩瑞、(配偶:李美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冯建军、徐巧玲、韩明道、侯玉梅、王再东、柴建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882,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866.0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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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韩禹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汤培武、陈强、梁柱、陈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2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472.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韩玉凤、王善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军、杨美枝、张彦清、柴少义、刘霞、高宏燕、刘晓春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8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9,593.65元、利息9,997.4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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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郝海军、訾怡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旋、李娜、陈雨林、郝玉贵、侯乐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5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695.7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郝军才、邬玉林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宏、万利霞、李军良、刘喜梅、张文、王玉珍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0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9794.97元、利息10022.8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郝圣云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丁丽萍、郝俊云、李慧琴、郝贵云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93,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033.6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郝锁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军、李凤林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90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072.5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郝文军、郑小丽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郑立新、杨晓素、肖建平、魏巧玲、肖建荣、杜宝云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19,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009.6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郝永利(配偶:田灵凤)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郝永霞、李海峰、郝永飞、王改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58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923.0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088486809联系人:杨项宇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郝永霞(配偶:李海峰)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郝永利、田灵凤、郝永飞、王改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58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934.9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088486809联系人:杨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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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郝喆、温俊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薛建林、岳惠、薛建春、王龙凤、高宏军、邱翠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8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9362.66元、利息815.0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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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何在柱、任月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冯占军、宋秀丽、沈广田、韩巧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247,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200.5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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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贾东海、刘永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魏延兵、闫林枝、高建国、鞠新梅、刘金梁、吕月霞、贾海燕、田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19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944.2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贾海燕、田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贾东海、刘永霞、魏延兵、闫林枝、刘金梁、吕月霞、高建国、鞠新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19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913.0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兵、王静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波、燕美仙、范金花、李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6717,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379.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6520联系人:高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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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波、燕美仙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兵、王静、范金花、李军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6718,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382.4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6520联系人:高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凤林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军、郝锁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90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2,457.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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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浩、武伊宁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潘跃东、秦晓霞、吴伟、李瑞红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84,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8,795.2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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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慧琴、郝贵云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丁丽萍、郝俊云、郝圣云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95,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032.9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李军良、刘喜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宏、万利霞、张文、王玉珍、郝军才、邬玉林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0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42.1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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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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