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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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30

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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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曹东玉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涛、张叶、李宝林、马瑞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0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967.54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柴少义、刘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军、杨美枝、张彦清、高宏燕、刘晓春、韩玉凤、王善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7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632.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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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陈峰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汤培武、韩禹、梁柱、陈强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2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472.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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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陈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于建、耿浏珠、王龙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374,借款金额7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70000元,利息15749.3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98879905,联系人: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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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陈强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汤培武、韩禹、梁柱、陈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3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3,466.7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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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陈永福、(配偶:王玉玲)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陈志、王红、杨文元、乌日娜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958,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836.8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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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陈雨林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郝海军、訾怡、李旋、李娜、郝玉贵、侯乐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5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618.1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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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陈志、(配偶:王红)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陈永福、王玉玲、杨文元、乌日娜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957,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855.4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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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崔健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方向林、冉喜林、李英、李玉枝、李秀珍、崔志忠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1467,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763.5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6520联系人:高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崔俊清、(配偶:刘爱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崔顺成、刘彩霞、郝天治、詹兆英、崔建民、许桂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01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46.9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崔顺成、(配偶:刘彩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崔俊清、刘爱情、郝天治、詹兆英、崔建民、许桂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014,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43.4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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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丁丽萍、郝俊云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郝圣云、李慧琴、郝贵云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94,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033.5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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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窦海利、李云霞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杜文强、张富伟、张永平、王平、郭翠莲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748,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66.0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杜文强、张富伟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永平、窦海利、李云霞、王平、郭翠莲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74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68.8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杜武、张占萍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安平、王莉莉、张艳平、穆英、张丽平、李勇、赵永龙、刘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53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68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段继清、白凤娥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魏鑫、申喜俊、杨玉莲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033,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9190.7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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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樊龙、杨燕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杨根卫、燕茹、史慧强、郭君绒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45,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976.5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樊世伟、刘兴宁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苏平、李永香、刘国旗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939,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531.2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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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范金花、李军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波、燕美仙、李兵、王静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6719,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402.3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5504786520联系人:高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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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冯建军、(配偶:徐巧玲)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韩瑞、李美霞、韩明道、侯玉梅、王再东、柴建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3881,借款金额3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30000元、利息6519.9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冯占军、宋秀丽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沈广田、韩巧梅、何在柱、任月芳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24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934.1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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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高成刚、唐晓红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高迎军、张琴、吴粉计、李绪存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89,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63.7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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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高峰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张文俊、韩飞、韩军山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21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807.8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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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高宏军、邱翠兰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薛建林、岳惠、郝喆、温俊霞、薛建春、王龙凤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89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474.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高宏燕、刘晓春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军、杨美枝、张彦清、柴少义、刘霞、韩玉凤、王善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776,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632.80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借款人高建国、鞠新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贾东海、刘永霞、魏延兵、闫林枝、刘金梁、吕月霞、贾海燕、田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191,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646.1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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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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