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美艳通讯员程晓林)开展司法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带给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既彰显了司法温情,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两起因案受害的当事人家属带着感激之情走进化德县检察院,对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表示感谢,该院控申科的干警接待了他们,并询问了他们近期的生活情况。
2021年8月1日,果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某、任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任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果某某无经济赔偿能力,而刘某某、任某某属于贫困家庭,了解情况后,经过严格审查,給予被害人家属武某某、龚某司法救助金各18000元。
另一起是猥亵妇女儿童案。2021年8月26日,郑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郑某某系未成年人,是化德县第三中学的学生,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郑某某被候某猥亵后,内心受到很大伤害,经检察院依法查明后,认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最终給予受害人家属闫某某司法救助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