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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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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公告

准格尔旗德利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运车辆蒙K88121,蒙KU859挂,蒙K88195,蒙KU853挂,蒙K88122,蒙KV609挂,蒙K91187,蒙KU956挂,蒙K88935,蒙KV130挂,蒙K87651,蒙KU905挂,由于道路运输证丢失,无法找回,车辆报废,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声明注销该5辆主车和5辆挂车的道路运输证,自本公告声明注销之日起,该5辆主车和5辆挂车的道路运输证作废无效。

准格尔旗德利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呼和浩特市昊洋投资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99457193E)拟将注册资金从人民币60万元减少至6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呼和浩特市昊洋投资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23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1年10月26日,债权人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债务人杜利平借债权人的本金287.5万元及利息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刘忠祥。望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债务人杜利平、担保人杨金元、刘桂珍、刘耀伟、杨春香、王过兵、王英、高树生、张丽霞、杨胜利、王桂鲜、单春梅、任晓柱及偿还义务人将所欠本金及利息直接向受让人刘忠祥支付。受让人联系方式:13847755074

特此通知

通知人: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忠祥

2021年11月23日

■逾期客户通告书

致本行逾期贷款客户:

俗话讲“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借钱还款是每个借款人与银行的约定义务,也是金融借贷市场的不变准则。和谐的营商环境与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需要您与银行共同营造。现在,您的逾期行为已极大地影响了本行信贷资产质量,望广大客户遵守承诺,重拾信用,主动履约,通告如下:

一、自治区各盟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已成立惩戒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联合整治专班,强大的惩戒力量已进一步增强。

二、公职人员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形成不良的,相关纪委监委将通报公职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依规、依纪、依法督促还款,您的工作可能会受到影响。

三、有还款能力但仍心存侥幸,恶意拖欠贷款的客户,如您继续不履行还款义务,本行将再次加大清欠力度,通过申请保全、查封拍卖、司法拘留等方式维护债权,全额追缴贷款本息。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如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构成犯罪,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罚金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则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请您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积极与我行联系并磋商还款事宜,希望您直接偿还贷款或形成继续履约还款计划。否则,您的逾期行为将直接影响您的家庭、子女、工作以及其他切身利益,您也将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特此通告

联系人: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资产保全部

联系电话:0477-5125524

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科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500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11月2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段小勇与你单位加班费争议一案,本委已于2021年11月8日9时30分在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鄂劳人仲字[2021]31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1月2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微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吴雪琴、申龙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本委分别已于2021年11月1日9时30分、2021年11月1日14时30分在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鄂劳人仲字[2021]400号、鄂劳人仲字[2021]4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1月23日

■仲裁公告

鄂尔多斯市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瑞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已于2021年11月2日9时30分在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鄂劳人仲字[2021]3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1月23日

■仲裁公告

东胜区大萝小萌孕妇摄影馆: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佳与你单位二倍工资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1]43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月26日9:30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1月23日

■注销公告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注销鄂尔多斯市远东盛通生态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152700000015988。请公司债权人及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远东盛通生态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3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

鄂尔多斯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内审企一报〔2021〕28号)文件要求,东胜区住建局对涉及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存在未退费、划拨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还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1.47万元,因你公司至今未领取前述款项,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我处申请将上述款项提存。

请你公司收到本通知,持公司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本通知书、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提存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提存款自提存之日起五年之内未提取的将上缴国库。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提存款领取人一份,我处留档一份,财务室备案一份。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信公证处2021年11月23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

奇桦瑞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内审企一报〔2021〕28号)文件要求,东胜区住建局对涉及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存在未退费、划拨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还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1.4万元,因你公司至今未领取前述款项,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我处申请将上述款项提存。

请你公司收到本通知,持公司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本通知书、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提存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提存款自提存之日起五年之内未提取的将上缴国库。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提存款领取人一份,我处留档一份,财务室备案一份。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信公证处2021年11月23日

■公告

路红旺、白日新:

鉴于您们已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远鹏星河国际花苑小区1号楼3单元704号的房屋转让于吕二钱、赵红英。请您们务必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受让方吕二钱、赵红英一同到远鹏小区产权办公室,办理上述房屋转让确权审核手续。如到期仍未办理的,办事处、居委会与远鹏公司将依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2021]2-29)文件的精神,根据受让方提供的房屋已转让的相关材料,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直接办理到买受人名下。若您们对上述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您们的书面异议材料提交到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后果,都由房屋转让人承担。

产权办公室:玉泉区范家营一路远鹏星河国际佳苑1号楼5层。

电话:16604879293(产权办公室)

特此公告

公告人:吕二钱 赵红英

2021年11月23日

■作废声明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作废有价单证100份,单证名称:1291保险合同内页纸(银保通),单证代码:1291,单证号段:12918000564601-12918000564700,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2021年11月23日

■通知

王秀蓉女士:

2021年1月15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再审后作出判决,撤销了该院于2017年2月28日作出的你诉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原审判决,驳回了你要求原审被告提供所需材料,并为你办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新形置业综合楼房屋权属证书的诉讼请求。之后,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撤销了登记在你名下的上述房屋的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因此,目前该案涉房屋相关权利人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与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鉴于该案涉房屋你仍未腾退,按你提供给法院地址邮寄给你的《通知》信函以查无此人被退回。现郑重公告通知:请你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与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否则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我方将采取合法方式收回该房屋,并就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你的相关责任。

联系人:杨雨润,联系电话:13347141643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机关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范彩虹将身份证遗失,证号:150125197705072627,声明作废。

不慎将鄂尔多斯市金点圣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开户银行:鄂尔多斯东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号:J 2050000513502;账号:6820500101600900192500,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鑫远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88033车辆道路运输证遗失,营运证号: 150106003718,声明作废。

乌兰浩特市鑫五贝子天然染发店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15222319750305168901,法定代表人:齐凤丽,特此声明。

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查干嘎查二艾里村 ,玉树 (身份证号码: 152221197901164010)于2013年11月13日将房照烧毁,情况属实,特此声明作废。

张晓阳《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出生日期:1999年10月1日,生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医院,母亲:张丽霞,父亲:张海亮,出生证编号:150129800,声明作废。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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