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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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7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利装潢材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敖永喜、兰带弟: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吴老大门窗加工厂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王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立丰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冯立波、赵玉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林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包芳雅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内0521民初349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张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白双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内0521民初350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吴牧仁、王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白天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王利平、贾永平、贾亦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万元。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615560元(第一笔本金9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1年8月2日起至2018年5月2日止共计145800元;第二笔本金31万元两个计息期间:本金31万,月利率2%计算从2011年8月23日至2015年6月5日产生利息为281480元;本金27万,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6月6日至2018年5月2日产生利息188280元)。3、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本金36万元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1日

张勿力吉德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王青山、白海月:

本院受理原告郑玉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郑宝力朝鲁: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华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郑宝力朝鲁、孟根其其格:

本院受理原告关宝音巴特尔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曹满全:

本院受理原告关宝音巴特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青海:

本院受理原告姜红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潘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风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巴达日胡:

本院受理原告风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包国全:

本院受理原告初建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4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李强: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杜国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223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223执580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你的工资,现将冻结、扣划执行裁定书一并向你送达。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21日

郭喜亮: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二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223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223执383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

谢福荣:

本院受理原告韩宝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203民初4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

钟春利:

原告齐雅娟诉钟春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7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21日

李艳春:

原告陈文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48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21日

包德、布仁白乙:

原告金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案件,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981号、79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三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

杜全: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2民初6345号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支公司诉被告杜全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108262.93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

李晓龙、姜春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凤莲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晓龙、姜春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高凤莲本金738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179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792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

姜阵、甄凤琴:

本院受理的魏俊勇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董淑华:

本院受理的冯守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

吕涛、郝隽:

本院在席国基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8)内0602执230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你们履行(2017)内0602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二、(2018)内0602执2301号限制高消费令,对你们进行限制高消费,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

段霞、郭东生:

本院受理原告苗志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段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46000元(从借款之日起到2018年5月21日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借款人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郭东生承担连还担保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给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第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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