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流图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德岭山法庭审理了王某与苏某离婚纠纷一案。
在接收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时,苏某提出地里耕种比较忙,没办法到法庭参加诉讼,而且这是“家务事”,不愿意与妻子“对簿公堂”。办案法官考虑到离婚纠纷的特殊性,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以便查清事实真相,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更多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司法为民,不是简单的一句口号,而是刻在人民法官心中的一个信念。作为基层一线的法官,总是常怀爱民之心,常想为民之策,常练为民之功,从每一个司法细节、每一个司法行为中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赵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