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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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6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1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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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书望诉被告王海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离婚补偿费本金20000元,并给付从2020年12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给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包青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海全与被告包青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21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包青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王海全借款本金73000元,支付利息10731元(73000元×0.3%×49个月,2017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18日),本息合计83731元;二、被告包青山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王海全自2021年7月2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3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包青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张永胜、贵珍: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达白已拉与被告张永胜、贵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521民初507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张永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包达白已拉借款本金9900元,支付利息1633元,本息合计11533元;二、被告张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包达白已拉自2021年7月2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包达白已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张永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曹立君、吴青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青海与被告曹立君、吴青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521民初520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曹立君、吴青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韩青海土地承包费27400元;二、驳回原告韩青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7元,由原告韩青海负担182元,由被告曹立君、吴青兰负担48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曹立君、吴青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白福利:

本院已受理原告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安隆嘉集农资销售鲁杰连锁店与被告白福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21民初529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白福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安隆嘉集农资销售鲁杰连锁店欠款14000元,支付利息10920元(14000元×2%×39个月,2018年4月25日至2021年7月25日),合计249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福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苏永林: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亮诉被告苏永林、金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王秀芝: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丰盛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秀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7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秀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退还原告通辽丰盛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创业扶持资金30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创业扶持资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创业扶持资金全部退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王秀芝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王学良、裴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星宇诉被告王学良、裴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学良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王星宇借款本金30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星宇对被告裴玲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王星宇其他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王学良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7日

张雅娟:

本院受理原告柴永辉诉被告张雅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02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李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孟宪成诉被告李国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罗秀荣: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李艳园:

本院受理原告周立军诉被告李艳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李秀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与被告李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5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秀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借款本金47925.94元、利息4875.04元(利息截至2021年4月20日)、律师代理费2640元,合计55440.98元;二、被告李秀英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支付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始按年利率11.29875%计算的利息,至贷款本金结清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有权在202254元债权范围内对李秀英名下的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三村吉顺家园小区1号楼5单元511号房屋(蒙村房权证号:为蒙G2013003997号,村镇房屋他项权证号:蒙村房证他字第2014000278号,建筑面积77.79㎡)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的诉讼请求。限李秀英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开鲁县亿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强大租赁站与被告马忠武、朱建国、开鲁县亿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02民初5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开鲁县亿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强大租赁站租赁费515186.27元,支付垫付运费28000元,合计543186.27元,并向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强大租赁站返还租赁的钢管74599米、扣件59190个、油托9214个、接管6451个,木跳板252块,如不能返还,则赔偿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强大租赁站经济损失1259729元;二、驳回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强大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10元,由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强大租赁站负担384元,被告开鲁县亿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10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北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7日

张金强、王佳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金强、王佳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826民初16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21)内0826民初16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7日

周华:

本院受理刘小克申请执行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缴款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7日

荣铁黎、李艳青:

本院在执行杨春波与荣铁黎、李艳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21)内0802执35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7日

秦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润宽诉被告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621民初23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45985元,本息合计245985元,并支付从2021年6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100000元按月利率1.28%追加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7日

王九梅、刘成龙:

本院受理原告韩光诉被告王九梅、刘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1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九梅、刘成龙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韩光给付借款本金125000元,以及以本金125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王九梅、刘成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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