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楷模铸忠诚  建功立业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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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5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16

学习楷模铸忠诚 建功立业新时代

王爱林、刘安被授予“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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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楠)11月12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在呼和浩特举办王爱林、刘安同志先进事迹发布会,授予他们“北疆楷模”荣誉称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为王爱林、刘安颁发“北疆楷模”证书和奖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出席发布会。

王爱林现任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扎根基层法院17年,王爱林始终以一颗淳朴爱心,用法官的刚强与自信,用女性的善良与柔情,挽救了无数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诠释着法律的庄严与温度。特别是在身患重病、与癌症抗争的同时,仍然忘我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情怀。她把“爱林工作室”打造成阻止问题少年滑向深渊的坚强屏障,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

刘安是内蒙古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森林公安局恩和哈达派出所二级警长,曾荣获全国“最美基层民警”提名奖等殊荣。他22年如一日扎根条件艰苦的原始森林无人区,克服高寒、缺水、缺电、交通闭塞等各种困难,用无怨无悔的坚守和付出,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将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森林公安事业,守护绿水青山,守望北疆大地,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了不平凡的业绩,是一名坚守无人区的“老黄牛”。

王爱林、刘安是内蒙古政法战线的优秀代表,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的先进楷模。他们用默默无闻的担当奉献和忠诚履职的品格,展现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精神。他们在公正司法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守边护林中诠释对祖国的无限忠诚,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作出了表率。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激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干净担当,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决定授予王爱林、刘安“北疆楷模”称号。

发布会现场,通过短片和情景剧,再现了王爱林、刘安工作和生活中的感人故事。一座营房、一辆警车、七位战友,便是祖国最北端的森林公安派出所———恩和哈达的全部家当。刘安说,父母给他起名“刘安”,是希望他一生平平安安,可他却始终坚守在最危险的岗位上,把平安留给了别人。王爱林大部分时间不是坐在法庭上,而是奔走在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路上。她总结出的少年审判“三步走”工作法,至今已经让10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走向了新生。王爱林说:“孩子们,你们最该感谢的人不是我,而是那些愿意给你们改过自新机会的好心人。当然你们也应该感谢自己勇于承认错误、痛改前非。未来的路只能靠你们自己一步一步,走得堂堂正正,走出精彩人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号召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要以王爱林、刘安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一心为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大公无私、克己奉公、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向王爱林、刘安同志学习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过硬的作风,全力以赴投入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中,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无私奉献、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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