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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2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10

非法私藏枪支当庭悔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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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琪通讯员梁晓莉周明武)近日,私自在家中藏匿改制小口径步枪的尚某被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内蒙古乌尔旗汉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尚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并对尚某居住的楼房进行搜查,搜查出气枪弹114发及小口径运动步枪弹。尚某次日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家中还藏有枪支,民警随后又从尚某居住的楼房隐蔽角落里搜查出带瞄准镜,枪号为332583的改制小口径步枪一支(弹仓内有2发子弹)、子弹45发。经鉴定,枪支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国产制式“健卫”牌J W-20型小口径运动步枪,可以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子弹为国产“三角”牌小口径运动步枪弹,可以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尚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小口径运动步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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