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佳瑞、王永玲、田魁: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公司)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佳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2536号]一案中,路德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异6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内蒙古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9日
刘晋阳、刘建民: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成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恢423号]一案中,许成军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丁国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异6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许成军的追加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9日
呼和浩特市佳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2536号]一案中,路德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贺佳瑞、王永玲、田魁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异6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内蒙古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9日
范笑岩、朱琳、金晓娜: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建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中融汇森矿业有限公司、赤峰市顺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0)内0105执595号]一案中,能建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异6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9日
孙艳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孙艳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王治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治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杨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杨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李亚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亚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李国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国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刘正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正礼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李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小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郭爱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郭爱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李兰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兰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任燕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任燕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邹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邹丽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高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高翔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郝红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郝红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李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海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罗阿民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罗阿民布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张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尹乐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尹乐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杨利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杨利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张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少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包俊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包俊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9日
王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