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米丽珍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公司销售人员押金收据遗失,收据号:151700037673,金额:500元,特此声明。
马博将呼和浩特恒大城P6-01959停车位使用协议遗失,协议编号:0052032,特此声明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
内蒙古铁甲消防应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3999773657,内蒙古睿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 A0N 44203G,以上两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益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账号:150850128192;核准号:J 207500040260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声明作废。
2021年11月5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星游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学敏、李露露、侯培蓉、许琳宇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545、546、547、54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9时和下午14时分别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11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1年10月20日,债权人李拴则将债务人高亮、王存莲欠债权人李拴则的147万元及利息一并转让给了受让人杜庆玲。望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债务人、担保人及偿还义务人将所欠本金及利息直接向受让人杜庆玲支付。受让人联系方式:18647777724
通知人:李拴则
2021年11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萨楚、那仁达来、福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6条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刘志强与汪继洲、周兰亭、王保平、张美芳、杜琪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刘志强将2011年9月8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鄂中法民四初字第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其中的202万元依法转让给汪继洲,135万元依法转让给周兰亭,40万元依法转让给王保平,38万元依法转让给张美芳,35万元依法转让给杜琪,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将所转让债权直接向汪继洲、周兰亭、王保平、张美芳、杜琪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刘志强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