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请双方当事人保持网络信号持续畅通,现在开庭……”10月25日下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一场商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正在进行庭审。庭审现场,法官、书记员全程佩戴口罩,双方当事人则分别在北京市、辽阳市参加本次庭审,三方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实现了一场无接触、不见面的特殊庭审。
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预警。疫情下,新城区法院积极采用互联网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切实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
庭审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身处外省,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要求和新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这一案件进行线上庭审,并针对庭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法官通过视频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和代理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宣布庭审纪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整个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程序完整规范,画面清晰流畅,音质清楚洪亮,双方当事人表述意见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认为这一做法便利了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也符合目前的防疫形势,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新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做到在线运行“不打烊”,线下服务“不打折”,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智能精准、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下,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了实处。
(萨茹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