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近日,自治区民政厅结合我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倡议。
响应号召,落实防控措施。全区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属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要求,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以及公开募捐活动,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发挥优势,主动担当作为。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熟悉专业、植根基层的优势,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等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要引导和动员会员单位、关联企业,加快、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援;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可抽调人员组成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防控一线,助力核酸检测、宣传教育、摸底排查、卫生消毒、卡位测温、人员疏导、生活照料等相关服务工作;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要采取线上和线下形式,积极为社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为疫情防控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依法募捐,自觉接受监督。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要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药产品和防控物资。慈善组织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切实加强应急款物捐赠的管理使用。同时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时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切实用到实处。
据了解,自治区民政厅将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社会组织和先进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表彰,并与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表彰奖励等结合,着力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