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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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1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立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彩虹诉张立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31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杨东亮:

本院于2018年4月4日受理的苏彦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31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17日

陈小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法庭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被告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并支付原告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牛锁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法庭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被告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并支付原告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杨军、内蒙古德瑞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进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17日

靳向龙:

本院受理原告高润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7日

李六格:

本院受理原告寇明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17日

白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大富通农机销售中心与你、白玉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齐连柱:

本院受理原告包永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韩乌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额日敦木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包其其格: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被告曹颜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5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包宝常、白山丹: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陈福财: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包坤装潢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刘图古斯: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越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韩木仁: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张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包双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齐永才:

本院受理原告陈卫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徐粗鲁:

本院受理原告孙沙仁其其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孟庆发:

本院受理原告敖力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9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金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闫福林:

本院受理原告邢有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金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赵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12民初50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张吉日木吐、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孙广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李春明:

本院受理原告昌盛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02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内蒙古亚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内0121民初110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内蒙古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1、立即拆除,清运擎天柱广告牌;2、赔偿因合同到期造成的经济损失77500元(从2015年9月8日暂计算到2018年4月8日),该损失应计算到被告实际拆除,清运擎天柱广告牌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的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田永利: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594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薛巧金: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恒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薛巧金、高峰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鄂中博房测字(2018)第07号测绘报告一份:2、鄂尔多斯九鼎估字(2018)第0085号评估报告一份、3、(2017)内0602执恢19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薛巧金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西园小区别墅区房产一处(产权证号:11575)。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郑勇军:

本院受理原告邱艳春、袁满诉被告郑勇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2531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郑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邱艳春、袁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共计426043元;二、驳回原告邱艳春、袁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冯埃仲:

本院在执行邢二良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到,且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查封你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到以下文书:(2017)内0121执63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知你履行(2016)内0121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7)内0121执637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冯埃仲位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讨合气村平房一套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通知你于公告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10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抽取评估拍卖机构程序,公告届满之日起第7日上午10日进行现场勘查,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赵满仓、陈牡丹:

本院受理原告孙广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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