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产业“新点子”鼓起村民“钱袋子”我区首家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落户包头包头两级法院强力攻坚“执行难”传捷报向违法占地说“不”终换来苍翠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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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6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17

向违法占地说“不”终换来苍翠满目

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保护大青山生态环境卓有成效本报记者王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今年夏季的大青山,满山苍翠。谁能想到,就在一年前,这里还是噪声嘈杂、尘土飞扬、车辆不断的生产现场。“我们从前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居然会给大自然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企业工作人员看到大青山恢复了往日的安宁,感慨万千。

记者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媒体集中采访活动中了解到,2017年以来,该院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大青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十余家违法占地的混凝土搅拌、干粉砂浆企业进行了清理,全力保护了大青山生态环境的安全。

调查 揭开行政监管漏洞

2017年8月,该院检察官在大青山沿线摸排走访中,发现有多家企业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严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建造任何经营设施,这些企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为此,该院迅速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民事行政检察部具体负责、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护大青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随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力量,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2017年9月,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取证,该小组发现,从2013年7月开始,先后有十余家企业与东达沟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在青大线以北,东达沟南沟口占用土地257亩建厂,生产混凝土和干粉砂浆。然而,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青山区农牧林水局、包头市环保局青山区分局、包头市国土局青山区分局并没有对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的十余家违法占地企业及时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航拍 提高办案取证效率

“无人机具有视野开阔、动态跟踪、客观高效的特点,对于巡查自然生态具有不可替代的诸多优势,是公益诉讼的取证利器,有力地提升了公益诉讼案件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法律监督工作效率,给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插上‘飞天之翼’”。青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王艳伟向记者谈起了无人机航拍技术在检察官办案中起到的关键作用。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保护大青山专项行动中,该院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生产企业进行整体调查、完整记录,盘旋在高空的无人机不断传来现场图景,自然保护区内十余家违法占地企业现场情况,完整地显示在技术人员手中的影像屏幕上,使工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违法占地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从而为下一步客观、合法地取证奠定了基础。

统筹 实现“一案三赢”目标

充分收集固定证据后,该院及时向环保局、国土局、农牧林水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份。发出检察建议后,一些行政机关并不配合,检察长通过约谈,明析公益诉讼保护环境、着眼长远、服务大局的意义,消除行政机关疑虑,充分调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主动纠错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该院从“既保护公益,又促进发展”的思路出发,一方面通过督促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注意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于行政机关多次督促整改无效的企业,办案人员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召开多方联席会议,就违法占地企业的搬迁、转型、未来发展等问题,共同协商,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从而收到了保护环境、保障经济、服务企业“一案三赢”的良好效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青山区政府高度重视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青山区检察院监督的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十余家违法占地企业建设的56个储料罐、6条生产线全部拆除,6个料仓现已全部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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