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日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嫌疑人冀某的父亲在2013年冬天放羊时捡到一只"鹰",因留在家中无用,冀某将这只“鹰”带回呼市放置于家中冰柜,直到2017年冀某的朋友刘某偶然看到这只“鹰”,建议其做成标本保存,冀某遂花1000元将“鹰”做成标本,摆放在自家饭馆中。后来有用餐的顾客询问价格,冀某发觉这只鹰做成标本后可能会很值钱,于是将该标本照片挂在58同城网站中出售,要价3.8万元。后被森林公安民警发现,民警将冀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机构鉴定,这只“鹰”实际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乌雕,乌雕为隼形目、鹰科,在中国已较为少见,被列为稀有物种。
(李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