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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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33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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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永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武永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杜进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杜进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杨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杨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王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春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周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周志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赵慧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慧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秦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秦皓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伊慧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伊慧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信坤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信坤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王田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田荣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胡月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胡月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李秀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秀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吕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吕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王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金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李文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文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云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云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苏日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苏日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杨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杨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李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李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10月26日

赵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亚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10月26日

屈芳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屈芳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10月26日

安笑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安笑一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10月26日

陈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陈题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10月26日

缪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缪丽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10月26日

李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双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7102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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