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达拉特旗京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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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30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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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25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高文强:

本院受理案外人武慧与申请执行人郭奇、被执行人高文强、被执行人王福军执行行为异议一案【案号:(2021)内0121执异15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1)内0121执异1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驳回案外人武慧的执行异议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武力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25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刘波、周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刘波、银永青、郭连俊、周娜娜、赵丽霞(2021)内0125民初106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刘波、周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刘波、银永青、郭连俊、周娜娜、赵丽霞(2021)内0125民初106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刘波、周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刘波、银永青、郭连俊、周娜娜、赵丽霞(2021)内0125民初106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刘丽茹:

本院受理原告闫晓东与被告刘丽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65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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