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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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13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我区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预计年底前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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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10月12日下午,自治区住建厅召开“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据悉,8月30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党委组织部、精神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消防救援总队等14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部分、27条。

《意见》明确要求,到2025年,我区要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属地责任,业主委员会(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在95%以上。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占比50%以上。业主委员会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且作用发挥明显。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城镇老旧小区实现居民自治管理、准物业管理或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整体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80%以上。扶持优质诚信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率80%以上。

此外,在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方面,自治区住建厅将搭建全区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建立事件部件处置权责清单,明确处置业务流程和规范,实现智慧预警、智慧研判、智慧派单、智慧监督。目前,我区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已开发完成进入功能测试完善阶段,预计年底前可上线运行;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信用评价,依据企业信用状况,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在征求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加大对物业服务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同时,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收取是否质价相符、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等情况列入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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