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定位促落实推进教育整顿见实效巡演走基层情暖官兵心我区辅警队伍建设驶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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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6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13

我区辅警队伍建设驶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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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雪英)10月11日,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召开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制定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过程及《条例》实施后辅警的权益保障情况。

据悉,《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条例》颁布后,辅警的薪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将有所改善。《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并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样规定极大优化了辅警薪资结构,提高了辅警队伍的平均薪资水平。同时,《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应当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及工作室。这为进一步加强辅警履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确保辅警职业的稳定性和吸引力,《条例》规定辅警实施层级化管理,实行考核晋升和竞争晋升。参照公务员职务职级管理模式,辅警队伍设置了层级管理,层级间有年限要求,并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这有效拓展了辅警职业空间,确保辅警队伍稳定。同时《条例》还规定特别优秀辅警报考公安机关职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优先录用。在去年和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中,已经拿出了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两年公安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报考,切实打通了辅警“考警渠道”,有效提升了辅警职业的吸引力。

下一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全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同时,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配套制定员额、层级管理、表彰奖励、履职清单、教育训练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细则,形成以《条例》为主线、以多个制度为补充的“1+N”制度闭环,进一步规范辅警履职行为,保障辅警合法权益,推动辅警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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