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为民显担当办好实事践初心从“门外汉”到业务能手让法律援助服务在牧区扎根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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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5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12

让法律援助服务在牧区扎根生长

---记西乌旗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宝德其其格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做一名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好代表,人民权益的维护者。他就是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宝德其其格。

宝德其其格出生在牧民家庭,成长在牧区,与牧民有着深厚的感情。正因如此,宝德其其格大学毕业后选择了法律援助这份神圣的职业,并注册成为法律援助律师。针对牧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导致牧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遇到法律问题往往不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从而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宝德其其格学以致用,主动承担起法律援助中心涉及牧区的法律援助案件和法治宣传工作。

为了让牧民群众更好地学到法律知识,学会依法维权,宝德其其格经常深入到牧区、嘎查进行义务法律知识宣讲,向牧民群众现场讲解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牧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通过法治讲座、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号、法律援助微信群等途径普及法律知识。经过她的不懈努力,越来越多的牧民已经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深入牧区过程中,宝德其其格看到牧区妇女群体存在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宝德其其格重点帮助牧区妇女解决法律问题,在她的帮助下使众多牧区妇女获得了法律援助,依法成功维权。

2014年,西乌珠穆沁旗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了妇女哈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哈某与斯某结婚多年,斯某经常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哈某因无法忍受斯某家庭暴力,于2012年离婚。当时为尽快摆脱斯某的家庭暴力,哈某将大部分财产都分给了斯某。后来两人未办理复婚手续又继续同居一段时间,但斯某不改恶习,对哈某继续实施暴力行为,因此哈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由于双方在当初离婚时已经明确分割了财产,事实上已经不存在共同财产,人民法院驳回哈某诉求。此案件对于哈某来说,胜诉的难度很大,但是考虑到受援人孤立无援的困境,宝德其其格迎难而上接下了这个案件,并经过艰难的取证和协调,并在当地嘎查领导的积极帮助下努力说服斯某,以当初离婚时的财产为基础重新分割了财产,为受援人哈某争取到了折合约17万元的财产,圆满解决了哈某的生活问题,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为保护青少年权益,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宝德其其格深入校园,为中小学生定期开展法律讲座,并在学校举办漫画展板、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模拟法庭、“我知道”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

宝德其其格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拓创新,进一步探索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在锡林郭勒盟率先推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将原来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先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表后再到所在嘎查(社区)盖章的工作流程简化为申请人仔细阅读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书,签署承诺书,即可获得法律援助的快捷流程。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3年以来,宝德其其格先后担任西乌珠穆沁旗多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为各学校组织开展“开学第一法制课”。2019年以来,宝德其其格发挥一名党员应该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在西乌珠穆沁旗的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公益法律顾问,定期为广大师生、家长开展法治讲座,为学校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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