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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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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223期11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要求,现对在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且一年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的以下单位进行公告,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行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该客户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将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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