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昌讯近日,内蒙古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拖欠土地租赁费、拖欠大棚租赁费、拖欠购买大棚欠款为由,将14户种植其大棚的菜农诉至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
该院受理后,对案涉合同进行了审查,发现其大部分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故没有进行直接开庭审理,而是在进行实地调查的同时,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通知当事人双方到庭协商解决问题。
此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法庭提出了协商方案,使合同中权利少、义务多的菜农的正当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对方案均表示满意。其中,8件案件当庭得以调解。 (张嘉敏张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