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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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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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你及毛占明、俎称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25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陈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你及毛占明、俎称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25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7102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将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9月29日

王登亭:

本院受理原告包劲松诉被告王登亭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82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免渡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吴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白文忠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内蒙古天富发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天军:

本院依法受理的(2020)内01执恢14号张智斌与内蒙古天富发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天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执复1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撤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1执恢14号之一执行裁定。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领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格根东街1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内蒙古万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宋茂佳与被上诉人内蒙古万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1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内蒙古鼎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马宏忠与你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案外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2执异93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21)内01执复160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孟庆华:

本院受理异议人叶建峰与申请执行人邓立杰、被执行人孟庆华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02执异12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王秀: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44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丽娟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王秀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张先桃: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你与张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29日

王利开: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你与董林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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