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尽职守铸忠诚一身正气护天平无私奉献守初心不负韶华担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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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1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28

无私奉献守初心不负韶华担使命

———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许承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许承是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从基层法庭副庭长到刑事审判庭庭长,再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承一步一个脚印,二十六年的审判工作,十二年的法官生涯,让他逐渐褪去青涩稚嫩,成长为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人民法官。

屡创佳绩 炼就过硬审案本领

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许承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新安法庭任副庭长、审判员(主持工作)。从2010年3月所受理案件起至2015年底,许承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73件,所结案件全部达到“六无”目标: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无因裁判不当造成当事人越级上访案件;无因不廉而受当事人反映或举报案件;无督办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错案。在许承带领下,新安法庭从2012年至2014年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达到97%以上,且案件优秀率连续五年为100%。新安法庭在2013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被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2014年、2015年被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5年被旗委、旗政府评为政法先进集体。从2012年至2015年在该院年终各项指标考核中连续四年排名第一。

砥砺前行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自2017年7月调入刑事审判庭工作后,许承努力钻研刑事审判业务知识,用最短的时间适应新岗位,和刑庭干警们团结协作、艰苦奋斗,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治安稳定付出了努力,较好地完成多项工作任务。许承严格执行2017年12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审判阶段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寓教于审,重在教育感化,加强向后延伸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林业、土地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犯罪,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许承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一直保持零失误、零差错。从简单刑事案件到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从妥善处理重大维稳案件到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他主动跳出“舒适区”,带头啃“硬骨头”,坚持走在审判第一线,致力于将每一件案件办成硬案、铁案,经受起历史和时间的考验。他一次次敲响正义的法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许承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向当事人双方宣传法律,讲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以及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可获得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对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从而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部门的满意度。

作为从事刑事案件审判法官,许承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刻苦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练就一身过硬本领。他以坚定的政治信念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坚决扛起审判大旗,带头亮剑严惩黑恶,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审理的9件涉黑恶案件中许承均担任审判长。在他的带领下,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圆满出色地完成了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

法治宣传是新时代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许承深刻把握法治宣传工作的方位坐标和使命任务,并通过公开刑事庭审的方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亲临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庭审过程,以案释法,认真解答旁听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许承经常组织刑事审判庭的干警在公园、社区、企业及学校开展扫黄打非、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环境资源的宣传,使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增强法治意识的重要性,为优化群众生活环境及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永葆初心 践行司法为民情怀

许承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党员和法官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要求自己,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于律己、谨言慎行。在办案时,许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不枉不纵,讲法律、讲事实、讲程序,不谋私利,不殉情枉法,不吃拿卡要,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坚持法官职业操守,坚持依法审判、公正司法,实现司法和谐共赢。

2002年,许承被巴彦淖尔盟盟委和行署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同年,被评为政法先进工作者;2009年被授予优秀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16年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天平荣誉奖章”;2019年1月被评为优秀法官;2019年7月评为乌拉特前旗“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至2019年连续十一年被评为旗级优秀公务员。2021年7月被评为“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自治区高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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