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以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的要求,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积极探索“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推动监护责任有效落实。
结合社会调查,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案未成年人案件中,对于发现的监护人监管缺位、保护不力等家庭问题,积极开展社会调查,针对不同案件,仔细分析每个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学习状况、平时表现等,与监护人开展训诫谈话,并从未成年人的成长、监护人的责任、法律的规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作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做到“对症下药”。
借力心理咨询,助推家庭教育科学化。为进一步督促、引导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子女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达拉特旗检察院、准格尔旗检察院探索公开宣告制度,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公开送达“督促监护令”的同时,聘请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与测评,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并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咨询,为家庭教育方式的转变提供有效的途径,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拓宽预防范畴,结合办案开展“亲职教育”。坚持以“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帮助一个家庭”为目标,拓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范畴,积极开展家庭亲职教育,通过社区普法、个案访谈、法律宣传、家庭互动交流等方式提升家长亲职能力,掌握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促进亲子关系良性互动,重塑家庭支撑系统,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错行为发生。 (李冬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