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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1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海英、哈顺高娃:

原告娜仁诉海英、那顺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80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三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包斯日古冷:

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君诚寄卖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海月:

原告向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5日

富玉荣:

原告乌日那诉富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三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5日

王德顺、梁高娃: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奈曼旗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15日

宝喜:

本院受理原告邓立杰与你和宋斯日古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12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3日

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哈斯宝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绥生诉被告内蒙古蒙元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哈斯宝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67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孔祥娥、陈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俊德诉被告孔祥娥、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23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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