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2017年10月,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二局受理了一起鄂托克旗某某银行申请执行贺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为24982元。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及时向两位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并责令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以在外地、没有钱等理由进行推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执行法官立即将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贺某某、张某某要开办一个小型加工厂,在去当地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发现自己已在失信名单里,不符登记注册要求。为了能顺利办厂,被执行人找到执行法官,请求屏蔽失信信息。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详细讲解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后,被执行人当即偿还了全部贷款及利息,案件顺利执结。
(古庆苏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