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22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24

分类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变更地址信息公告

机构名称: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市中心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242150200

机构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1-A2104、2106、2108、2110、2116、2118

批准日期:2020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0472-8800801

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1年9月2日

2021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变更地址信息公告

机构名称: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市中心支公司九原营销服务部

机构编码:000242150204002

机构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1-A2104、2106、2108、2110、2116、2118

批准日期:2020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0472-8800801

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1年9月2日

2021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变更地址信息公告

机构名称: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市东河区营销服务部

机构编码:000242150204001

机构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1-A2104、2106、2108、2110、2116、2118

批准日期:2020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0472-8800801

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1年9月2日

2021年9月24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4日下午3时30分在鄂尔多斯农金大厦24楼会议室公开拍卖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收账款债权流转凭证,起拍价19662016.6元。

展示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1、12日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

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2日在东胜区鑫通大厦B座1006室。

有意者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并缴纳100万元竞买保证金后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保证金缴纳账户名: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500301243102000000001。

说明事项:

未成交者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成交者保证金可作为部分价款,剩余价款需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竞买人应与委托方准确了解拍品情况,做尽职调查,我公司及委托人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及相关事宜,过户费中按照票面金额1%收取的手续费,该部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与本次拍卖有关的文字、数据表述仅供参考,最终以有关部门确认的为准,其他事宜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咨询电话:0477-3877169

微信公众号:YJ 3877169

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4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于2020年12月16日与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张利等741笔债权资产依法转让给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张利债权(债权明细附后)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樊二铁。

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樊二铁联合公告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张利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樊二铁履行相应的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清算责任)

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樊二铁2021年9月24号债权明细:

借款人:张利;担保人: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编号:工银蒙字鄂市分行金珠支行2011年0177号;贷款金额:660,000.00元;贷款本金余额:544,500.00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利息:249713.78元;本息合计:794213.78元;担保方式:预抵押+保证

■遗失声明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营业部 (税务登记证号91150105M A0M W J PU8P)不慎将空白单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内蒙)[单证代码AB0507A32015A(内蒙),流水号:0000681420、0000681423-0000681440]19份;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内蒙)[单证代码ABC050A22018A(内蒙),流水号:0000021660]1份;强制保险标志内置式(内蒙)[单证代码ABC010A12019I(内蒙),流水号:0000172123-0000172140]18份;阳光“燃气宝”燃气责任保险B款(单证代码ABG197A12017A,流水号:0000142462)1份,于2021年6月30日遗失,共计39份,特此声明作废。

2021年9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伊市监处罚[2021]综-35号)

被处罚单位:鄂尔多斯市天发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397603634Q

住所:伊旗阿镇同达汽车城1号楼底商19号

法定代表人:李百立

鄂尔多斯市天发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法定代表人李百立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鄂尔多斯市天发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彼得耐体育赛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石秀娟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32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9月24日

■仲裁公告

华信中安(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潘亮亮、葛占福、布和保力道、刘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475、476、477、47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9时;下午14时分别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9月24日

■仲裁公告

包头市赫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赫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邵培元与你们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1]340号)以及杨燕与你们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1]34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12月6日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邵培元一案,于2021年12月6日10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杨燕一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9月24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东辉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昊与你单位的二倍工资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1]361号)以及靳欣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1]39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11月26日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吴昊一案,于2021年11月24日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靳欣一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9月24日

■仲裁公告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张芮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27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9月24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易阳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105000006123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营,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易阳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9月24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嘉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号:1501052002941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营,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内蒙古嘉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遗失声明

刘刚丢失由呼和浩特市大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万锦·滨河国际住宅小区高层五号楼二单元七层东户的购房款收据,开票日期:2021年8月3日,收据号:2466731,金额:10000元,声明作废。

吕良(身份证号:152801198005200652),张淑英(身份证号:150121197809087625)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1号楼1单元302号房部分首付款收据丢失,收据编号:274896,金额:61962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张弘,男,不慎将《军人伤残证》丢失,证件号码为2013180320971102517349,现声明作废。

郁宝卫(身份证号:152103196704013915)将塔利公租房8-1-1101租房合同遗失,原合同号:GXC20160188,特此声明。

呼德(身份证号码:150102198112283533)遗失东达小镇第一期A5号楼1单元20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编号:GF-2000-0170,购房合同金额: 274841.2元整,建筑面积:124.27,合同签订日期: 2008年12月24日,特此声明。

徐彦军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17674766,声明作废。

投保人为董海涛,将安华农业保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单遗失,保单打印流水号为18150002125,标志流水号为18150022625,声明作废。

陈巴尔虎旗公安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152131011625620H,因管理不善于2020年11月将蒙E1113警警车牌照丢失,特此声明。

奈曼旗白子全将不动产权证书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治安镇苏都嘎查。证号:蒙(2020)奈曼旗不动产权第0042591号,土地面积: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特此声明。

李哲义、薛文莉不慎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奈伦国际公馆8号楼201号32221元产权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收据遗失,收据日期:2013年7月10号,收据号:3441300,声明作废。

2021年9月24日

■内蒙古华电街基风电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深圳市天益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天益光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清理并支付到期未结货物、工程、服务尾款,特发布此通知。由于我公司现无法联系到以下相关企业、主体,故此请相关主体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前来我公司核实、确认债权并领取款项,逾期未申报、未确认债权的法律后果、相关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现就债权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

2、申报地点:通辽市明仁大街126号

3、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1)相关合同原件或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采购合同、对账单、送货单等。

如有疑问,请来人或来电咨询。

联系人:钱丹

电话:0475-8286163

特此通知

内蒙古华电街基风电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公告

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齐树森(男,1949年5月5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韩鲜萍于2021年9月22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齐树森于2014年12月4日在包头市天信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齐树森将名下与韩鲜萍夫妻共有的位于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友谊小区南35-63的壹套房产中属于齐树森的财产份额在其去世后留给韩鲜萍继承。现齐树森已于2020年8月7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韩鲜萍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韩鲜萍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1年9月24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