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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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2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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撖佳:

本院受理内蒙古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撖佳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753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撖佳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丽德街铭德荷塘月色B3号楼2单元23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1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白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白丽华、尼斯赫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东街房地产大厦支行、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436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君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曲秀梅诉被告宋祝君、亢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78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赛罕区柳树湾杨家菜馆: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都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赛罕区柳树湾杨家菜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024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呼和浩特兴蒙基本建设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纪光诉被告内蒙古财富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兴蒙基本建设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084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4日

呼和浩特市皖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新城区裕景陶瓷经销部诉呼和浩特市皖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李国栋: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李国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4日

刘海义、孔云霞、周建英、吴巴特尔、苏永生、刘晓东、娜仁图雅:

本院受理的王学峰、乌云诉刘海义、孔云霞、周建英、吴巴特尔、苏永生、刘晓东、娜仁图雅排除防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4日

内蒙古东创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洋诉被告内蒙古东创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02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仁召军: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仁召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徐晓辉: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徐晓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张继华: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张继华小额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邓安宇、申友刚、呼和浩特市卓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忆海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董睿、申友刚、邓安宇、陈建中、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卓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忆海源商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邓安宇、申友刚、呼和浩特市卓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忆海源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3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4日

呼和浩特市济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呼和浩特市济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呼和浩特市济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06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4日

冀月林: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冀月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冀月林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6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4日

米桂林: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米桂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米桂林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6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4日

苏凯强: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凯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苏凯强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70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4日

王剑、薛艳荣:

本院受理的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剑、薛艳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王剑、薛艳荣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78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魏利忠: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利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魏利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68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吴丽娜:

本院受理的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丽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吴丽娜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78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薛峰: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薛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薛峰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6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任晓宇:

本院在执行张东雪申请任晓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21)内0802执16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裁定各一份)、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王富龙、张仪萍:

本院在执行庞慧玲申请王富龙、张仪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20)内0802执392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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