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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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8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1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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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诉你与锡林郭勒元和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要求:请求依法撤销(2020)内25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诉你与锡林郭勒元和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25民初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梁前柱、樊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你二人与安永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17日

李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17日

王海生:

本院受理原告丁海峰与被告王海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822民初16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内0822民初1613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食宿、燃油灯费用8000元。二、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那松巴图:

本院受理上诉人付小红、王志钢与被上诉人刘文明、那松巴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五原县力农产业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李娟、韩连安:

本院受理上诉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上诉人五原县力农产业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李娟、韩连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1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孙东东:

本院在执行李俊清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921执496号之十一、(2020)内0921执496号之十三、(2020)内0921执496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3份,裁定内容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孙东东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229760080104889929-000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15.00元;划拨被执行人孙东东在蒙商银行0029907942000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51.00元;划拨被执行人孙东东在招商银行6214832936935431-2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49.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21年9月17日

赵永仁: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诉被告赵永仁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9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永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于《北方新报》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杨俊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本院核准),若被告拒绝履行该义务,本院于《内蒙古法制报》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赵永仁承担;二、被告赵永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杨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三、驳回原告杨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杨俊已预交),由被告赵永仁负担。被告赵永仁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赛宝勒尔: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赛宝勒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17日

王金山、王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周振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7日

安三月: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新丽艳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15日

包雪莲: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门达金鑫加油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3日

韩小琳、陈伟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桂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7日

包顺福、包干久加布:

本院受理原告李贺乐其吐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7日

包七斤山:

本院受理原告哈申格日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3日

张哈斯白尔:

本院受理原告海凤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7日

徐水荣、包长福: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包七十八:

本院受理原告张哈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7日

刘那日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旺农丰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3日

邓木日根巴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旺农丰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3日

马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包腊月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3日

周静秋: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7日

孙长岁、王伟连:

本院受理原告韩乌力塔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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