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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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0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0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付雅炜:

本院受理原告邵彦文与被告付雅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0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图格: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全与被告图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0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田穗与被告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内蒙古中科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霍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中科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海鹰:

本院受理原告朱有松与被告海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赵飞、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斌与被告赵飞、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5民初10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内蒙古挚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苏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贵东与被告内蒙古挚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武好命、王水英、樊维半、乔秀女、李利娟、刘飞: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申请执行武好命、王水英、樊维半、乔秀女、李利娟、刘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45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武好命、王水英、樊维半、乔秀女、李利娟、刘飞: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申请执行武好命、王水英、樊维半、乔秀女、李利娟、刘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45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张爱玲、王英俊、刘瑞英、张有福、李爱珍、王爱军: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申请执行张爱玲、王英俊、刘瑞英、张有福、李爱珍、王爱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456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张爱玲、王英俊、刘瑞英、张有福、李爱珍、王爱军: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申请执行张爱玲、王英俊、刘瑞英、张有福、李爱珍、王爱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457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银林喜、罗翠荣、张根喜、宁银仙、银月娥、宁春龙: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申请执行银林喜、罗翠荣、张根喜、宁银仙、银月娥、宁春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460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何敏:

本院受理的呼和浩特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何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0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何敏所有的位于朝阳区广达路2号院9号楼8层2单元801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02902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郭小君、云宏丽:

本院受理的吴晓华与郭小君、云宏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9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宋磊、徐志燕:

本院受理的曹翠珍与宋磊、徐志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30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周强: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丽华、周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61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吴永:

本院受理李海立申请执行吴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2275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王瑞利:

本院受理的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许利孔、曹旭升、王瑞利、赤峰交通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1366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中昱估字【2021】第0040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汪小琼:

本院受理常宝明申请执行汪小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28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汪小琼购买呼和浩特市东方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半山半水小区A5-1-505号房屋)、执行通知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沙鹏达赖、张小芳:

本院受理王华申请执行沙鹏达赖、张小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8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张小芳位于玉泉区云中路云中花园C2号楼2单元1楼东户房屋)、执行通知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吕凤琴:

本院受理董时春、陈明亮申请执行吕凤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5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被执行人吕凤琴、唐世培共有的位于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园艺新家园109号楼13层2单元1303)、执行通知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吕凤琴:

本院受理董时春、陈明亮申请执行吕凤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35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被执行人吕凤琴位于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园艺新家园109号楼13层2单元1303号房屋)、(2020)内0105执3532号通知书(通知内容:关于董时春、陈明亮申请执行吕凤琴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对查封的吕凤琴位于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园艺新家园109号楼13层2单元1303号房屋进行网络询价,询价结果如下:(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34.75平方米,单位面积价格:11797元/m2,参考财产价格:1589646元;(2)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34.75平方米,单位面积价格:13684元/m2,参考财产价格:1843919元;(3)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34.75平方米,单位面积价格:13264元/ m2,参考财产价格:1787336元。如对网络询价有异议,请在本通知发出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将拍卖查封房屋)。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张光胜、吴国庆:

本院受理的吴国锋申请执行张光胜、吴国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357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关巴音: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沁珅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关巴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5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王天喜:

本院受理原告弓栓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刘广伟、马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田航诉被告刘广伟、马利军(2021)内0105民初3942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39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陈守仁: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巨京与陈守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1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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