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因装修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人身体残疾无法移动,该院决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玉山担任审判长,携合议庭人员到武川县上秃亥乡麻迷图村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后,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症结,并采用调解优先的审判方式,当庭进行调解。何玉山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李某4000元,纠纷顺利化解。
该院坚持“法官多走路、百姓少跑腿”的理念,深入到百姓家中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上门开庭,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彰显了司法温情。 (扈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