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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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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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勇:

本院受理原告任家明与被告胡勇、郭根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胡勇欠原告任家明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0年2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二、被告郭根宽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郭根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胡勇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胡勇、郭根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贾根桃、李廷: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众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贾根桃、张小珍、李跃先、高俊英、李廷、李龙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18)内0826民初2537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回民区柯波波手机店(经营者:柯波波,身份证号: 420281199303185419):

本院受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菁蒙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商都县西苑农艺科技示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菁蒙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1执44号执行通知书、(2018)内01执44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2018)内01执44号执行裁定书,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张改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俊与被上诉人张如刚、原审被告张改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杨敏:

原告回民区驰程润滑油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215号,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杨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回民区驰程润滑油经销部货款13796元;二、驳回原告回民区驰程润滑油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杨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李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韩玲娜:

本院受理申请人徐永保与被申请人韩玲娜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1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杨井源: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玉、孙宝和、张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5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井源于本判决生效法后3日内向原告刘玉、孙宝和、张生支付劳务费6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杨井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张青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红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5民初4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青春于本判决生效法后三日偿还原告崔红杰借款99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记25元,由张青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赵有贵:

本院受理王斌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7)内0622民初3983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1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麻占龙、王梅:

本院受理纪淑霞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3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麻占龙、王梅:

本院受理刘学峰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3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麻占龙、王梅:

本院受理刘学军、杨帆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3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李晋:

本院受理王江申请执行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7)内0622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4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周喜平:

本院受理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唐琴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初22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左世雄:

本院受理王永明诉你和准格尔旗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初23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麻占龙、王梅:

本院受理王狗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3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麻占龙、王梅:

本院受理王金女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3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李双山: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9日

杨晓俊: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9日

包宝良: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9日

苏吉乐特: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9日

朝格套: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徐银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马树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陈国君、通拉嘎:

本院已受理原告范庆涛诉陈国君、通拉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国君、通拉嘎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187号判决书:一、被告陈国君、通拉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范庆涛借款本金33000元;二、被告陈国君、通拉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范庆涛利息7260元(33000元×0.02元×11个月,从2016年12月3日至2017年11月3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董书成:

本院已受理原告华技艳诉董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董书成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322号判决书:一、被告董书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华技艳借款本金35000元;二、被告董书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偿还原告华技艳借款利息8400元【35000元×0.02元×12个月(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白巴根那: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维昌诉白巴根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白巴根那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379号判决书:一、被告白巴根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维昌欠款23310元;二、驳回原告刘维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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