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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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4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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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毅:

本院受理原告杨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武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维尚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演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杨敏: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海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王换奎: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誉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在小诉你姓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孙悦: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乌拉特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杨世忠、李秀芳、王军逸、张凤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61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干召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强诉被告内蒙古大和房地产开发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被告内蒙古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原告贾强办理所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聚和广场二楼A27号摊位房屋的所有权证,办证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二、驳回原告贾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星诉你及内蒙古大和房地产开发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内蒙古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李星办理所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聚合广场二楼114号摊位房屋的所有权证,办理费按国家规定执行;二、驳回原告李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柯善旺:

鄂托克旗增龙五金经销店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624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4执14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向申请执行人鄂托克旗增龙五金经销店偿还借款109525.0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公告等相关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田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春诉被告田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包通嘎领、吉尔嘎拉: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6001号原告王新鑫诉被告梅华、包和平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赵全旺、李和平、张月荚、张新武、王俊玲、张新文、王素英、祁灵枝、宋凌云、孙根花及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590、591、592、593、594、597、598、599、600、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入赵全旺、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入祁灵枝、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入王素英、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入李和平、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入张新文、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入王俊玲、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入张新武、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入张月英、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入宋凌云、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隆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入孙根花、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田荣贺:

本院受理原告孙洪军诉韩武、杨倩,第三人田荣贺退伙纠纷一案,上诉人韩武、杨倩就(2017)内0521民初679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白达来:

本院受理原告郭思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金小领: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来丰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齐田虎:

本院受理原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孟宇铝塑门窗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诚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晓龙与被告内蒙古诚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昝内生、潘晓虹:

本院受理原告杜建刚诉被告昝内生、潘晓虹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王占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乃益诉被告王占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呼和浩特市金满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晶晶、周慧敏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穷尽一切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36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到。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大召当代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刘文燕:

本院受理原告嘎鲁诉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王玉喜: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喜、安存贵、王玉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02民初8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达拉特旗昊蚨源煤炭有限贵任公司、李占伟、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本院执行的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执1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人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577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4162189元;二、向申请人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以2577万元为基数月利率2%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向申请人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四、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1460.94元;五、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0757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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