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内蒙古带益商贸有限公司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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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6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8-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何晓军:

本院受理赵落实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7日

何晓军:

本院受理王忠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21年8月27日

张易: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207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7日

郝云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被告郝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207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7日

邓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王子双与被告邓春香离婚;二、原告王子双与被告邓春香婚生女王淑欣(公民身份号码:150521201207140026)由原告王子双抚养,被告邓春香给付抚养费每月700元,给付时间为每年的12月25日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婚生女王淑欣独立生活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3日

董绪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董绪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淑芹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4000元,合计24000元;二、被告董绪龙自2021年3月15日(起诉之日)起给原告陈淑芹,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陈淑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3日

王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2865号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农家乐种子经销处诉被告王斯日古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内0521民初2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农家乐种子经销处欠款21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斯日古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2日

李文成: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2568号原告李小强、赵彬杰诉被告李文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内0521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文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李小强、赵彬杰租金4465.40元;二、驳回原告李小强、赵彬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元,由原告李小强、赵彬杰负担496元,由被告李文成负担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文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3日

朱景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关叶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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